★菸害防制法修法囉!即日起上路★

  沒有輔導期間,違者即罰!保護荷包要注意看喔!

★ 「未滿二十歲」禁止吸菸
★ 全面禁止電子煙
★ 擴大公共禁菸場所,大專院校、幼兒園、托嬰中心、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、酒吧及夜店
★ 指定菸品(加熱菸)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(菸具),應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,始可製造、輸入及販售
★ 加重罰則: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風險評估審查加熱菸

(1) 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1,000萬~5,000萬
(2) 販賣者可處20萬~100萬元
(3) 供應者可處1萬~25萬元
(4) 使用者可處2,000元~1萬元
▲菸品包裝警示圖文面積由35%增加至50%
菸品不得使用公告禁用之添加物